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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①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以上的,可以安排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优质民办学校。并有选择学校的权利。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在校生的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所在学校发放;返沪生、往届生的成绩通知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所谓“五年一户”就是:学区内每户地址一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即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房,五年内只接受一个学生(双胞胎和单独二孩子例外)。
2.上海公立学校录取顺位不仅以上海居住证积分为标准,还包括有上海户口、在本区有房产等情况来安排孩子优先录取的。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